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的根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所配备的一种防护性装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能起到保护机体的局或全部免受外来侵害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未配备劳防用品、劳防用品不合格、劳防用品使用不当等导致的各类伤亡事故占工矿企业伤亡事故总数的16%,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上百亿元。因此,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防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则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总而言之,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可以先向用人单位的工会反应,或者直接找当地安监局反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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