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
春节过后,随着广大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激增,劳动者求职意愿强烈,各种招聘活动如雨后春笋。但在招聘、应聘中存在形形色色的欺诈现象。所谓招聘、应聘所存在的欺诈是在于所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具有显失公平性,与各自签订劳动合同的初衷相去甚远。那么,招聘、应聘中又有哪些欺诈现象?
首先是用人单位招聘欺诈。用人单位招聘欺诈突出表现在招聘广告中或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对应聘者的承诺与实际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条件形成巨大落差,劳动者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比如用人单位承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待到劳动者工作以后发现工资中包括年终奖金,而用人单位由于存在工资分配自主权,对年终奖又可能设置相应地条件;有的每月只领取生活费,有的是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这些情形都属于典型的招聘欺诈现象,劳动者迫于用人单位和就业难双重压力,只能接受这样的现实。
还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却并不隐瞒事实,而其行为本身又是违法的。实践当中,有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保证金或押金等等,有的甚至用劳动者身份证做抵押,变相收取当事人相关费用。这些行为,表面看是双方的自主协商行为,但却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其次是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欺诈。现在存在大量的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虚假招聘广告,这些广告往往言过其实。广大劳动者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才发现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与招聘广告中所描述的根本不符,这种情形是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欺诈的常见现象。还有的“黑中介”与用人单位相互串通,向劳动者介绍根本不存在的岗位,提供虚假信息,从中收取应聘者的相关费用,象这种情况,如情节严重,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最后是劳动者应聘欺诈。当前,人们获得假文凭、假证书之类的证明材料,可谓是轻而易举。劳动者应聘欺诈的目的就是期望能够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有这样一件事:有一位劳动者手持假叉车操作证应聘到某公司工作,由于其只是略知一些操作规程,最终导致其第一天上班就发生严重事故,致使公司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文凭、学历和各类证书是证明应聘者能力的最主要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往往只能根据这些来判断应聘者的技能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相关招聘人员招人心切,也不大可能对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应聘者就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一种情况是,应聘者隐瞒其与另外用人单位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结果往往导致用人单位存在竞业赔偿的可能。
确实在应聘的时候应聘欺诈是每一个应聘者都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应聘欺诈的主体并不单单只有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不少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的朋友也常常表示遭受到了中介机构的欺诈。所以在应聘的时候一定要对招聘单位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行。
-
开除补偿金额如何算
律师解析:开除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
员工因公受伤公司是否可以解雇
律师解析:员工因公受伤公司不可以解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员工提供的信息用人单位怎么核实是不是真实
律师解析:用人单位合适员工提供的信息是不是真实,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身份证件核实身份信息;通过员工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核实学历是不是和用人单位的要求一致,是不是学历为真实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实是不是真实。劳动者应该为用人单位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否...
-
怎么确定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律师解析: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口头或者书面约定好,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动服务,用工者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鉴别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出现事故,劳动关系员工只能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