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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深圳高温费发几个月?

2021广东深圳高温费发几个月?

夏天来了,随着一天天的气温越来越高,天气越来越炎热。大家都在吹风扇,吹空调才能降降温,舒适一点。但是还有一部分人们,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得不在炎热的夏季还在室外工作。但是我们都知道,在炎热的夏季出行,不仅让人感觉极为不舒适之外,如果天气太人,气温太高,还会对身体有害,严重的还会导致中暑死亡。所以,高温补贴是合情合理的。任何单位都应该将高温补贴重视起来。接下来,365律师将和您一起分享2017广东深圳高温费发几个月?

办事说明:

2017年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发放标准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

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开始,深圳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劳动者可获得共750元的高温津贴。 领取条件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人社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将至,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人在超过37度的环境下作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在高温下,人体会感觉到头晕,耳鸣,目眩。中暑情况严重的还会直接导致死亡。所以,中暑情况一定要引起大家的注意。在高温环境下,一定要避开长时间太阳直晒,如果有中暑状况了,一定要尽快到阴凉之地休息,散热,补充水分,盐分,糖分,并辅以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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