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去看望父母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去看望父母算不算工伤?
下班去看望父母算工伤,按照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你的情况可算工伤。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算工伤。
二、其他法条规定。
从我国有关上下班途中法律规范的演变看,原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就上下班交通事故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也非常明确具体,如必须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职工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由道路交通机动车造成的事故。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所变化,适用条件变得较为宽松和原则。一是并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只要实质上是上下班都可以;二是没有明确要求是必经线路;三是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改为机动车事故;四是取消了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要求。
同时,在我国有些地方人民法院也制定了适用上下班事故的具体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认定职工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职工在合理时间段内的迟到、早退途中,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该活动是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须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上下班,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可以参照路途的方向、距离的远近及时间因素等综合判断。
在当代社会,按照我们国家其中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伤害都是属于工作性的伤害,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但是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意外性伤害是有合理时间和合理地点的支配的,在去看望父母的途中依然是属于合理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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