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走工伤鉴定怎么办?
一、企业不给走工伤鉴定怎么办?
可以自己拿相关材料(所属公司工商信息,因工受伤材料,自己的身份证,病历出院材料复印件等)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年内,工伤认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进行提起仲裁,要求赔偿工伤待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二、工伤认定办理的时限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鉴定可以直接由劳动者自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去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鉴定,如果结果确实是属于工伤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起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相关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
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
-
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伤残等级如果是十级的相对于一级伤残来说是最轻微的伤残。那么关于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九级的伤残赔偿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九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还有其他的赔偿费用。一、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根据《工伤保险...
-
工伤鉴定后的辞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有些人在有些员工眼中工伤事故就意味着自己当前的这段劳动关系好像就是必须要结束的一样,实际上,经过医院的治疗身体恢复好了又重新投入到原来的工作岗位的是大有人在的。不过自己如果产生了辞职的想法的话其他人也没权干预,可是有少部分职工关心的一个问题居然...
-
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
一、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