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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书谁保留的?

交通事故鉴定书谁保留的?

一、交通事故鉴定书谁保留的?

交通事故鉴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留。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2、无论从证据的形式还是证据的实质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更接近于鉴定意见,而且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鉴定意见更有利于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处理。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保管,因为交通事故到法院进行起诉时,此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认定事故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法院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再借助于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责任五五开处理处理。双方如果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话,并不一定是对半赔偿。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

2、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方损失的40%由对方赔偿,另60%由自己承担。而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担。如果双方谁没有保险的,就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

由此可知,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另外关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也应该了解一下,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为: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书应该由公安机关保留,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同种责任,并不是对半赔偿。若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由各自的强险赔偿地方,不足的部分,自己承担一半,对方承担一半。若是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承担60%,行人一方承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