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19-04-13
实施时间:2019-01-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二、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三、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19年4月13日
-
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颁布单位:暂无信息文号:暂无信息颁布时间:暂无信息实施时...
-
2017最新沈阳市防灾减灾办法
2017最新沈阳市防灾减灾办法为了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
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本办法共6章27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颁布单位:暂无信息文...
-
重庆市钓鱼城遗址保护办法
重庆市钓鱼城遗址保护办法为加强对钓鱼城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重庆市钓鱼城遗址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