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申请期限是多久?
当员工在工作时段内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无论是用人单位也好还是受到伤害的职工,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那么一般的工伤赔偿申请期限是多久?小编带你了解。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过了期限,就会变得比较麻烦,可能会耽误劳动者的报销。所以,所有的成年人都应该密切关注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它对每个工作人来说都是密切相关的。关于工伤赔偿申请期限这个问题,就给您介绍到这里。
-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什么?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什么?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除斥期间是学理名词而非法典名词,在民...
-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请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
-
试用期期限的重要性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总会采用试用期来考核新入职的员工,这对于一个企业用工管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为了防范企业滥用试用期,使试用期过长,国家也有了相关的规定。那么试用期期限的重要性究竟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本站来为您解答。一、试用期期限的重要性试用...
-
撤销权行使期限6个月过除斥期间了吗,撤销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撤销权是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对于债权人权利有重要保障作用。不过撤销权的行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所以撤销权期限对于债权人是毋庸忽视的。比如,撤销权行使期限6个月过除斥期间了吗?撤销权有哪些法律效力?带着这个问题,与我们本站小编一起看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