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认定
危害国防利益罪1.33W
罪与非罪
一、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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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非军职人员)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军人阻碍执行军事职务,不按本罪定罪论处。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依法执行公务且自己行为会造成阻碍军人执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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