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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01W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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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认定
1、“组织”、“出卖”的内涵及范畴所谓“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进行其所指定的行为活动。因此对“组织”做广义理解的同时需要把握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转化问题。这里的“组织”不同于非法组织卖血罪等组织犯中的“组织”。组织出卖人体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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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毁弃或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