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具体有哪些分类,擅自改变用途的如何处罚
一、土地用途具体有哪些分类?
从土地用途看,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来说,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而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等。
二、对擅自改变用途和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依法应如何处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这一规定仅是明确了义务,但法律没有规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法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改变用途问题进行查处。
《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这一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明确适用范围,缺乏可执行性。“国有土地”应是包含了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的,那么这里的“用途”是什么含义,是宽泛理解的农业和非农建设用途,还是指工业、房地产、商业、旅游等具体建设用途?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这一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践中很难执行。比如,某企业通过依法出让方式取得的一块工业用地,后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企业投资方向调整等原因,将该地块改用于房地产开发,但未依法办理变更用途的审批手续。对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呢?企业已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建设用地,因具体用途的改变,而责令其退还土地,明显不合理,也很难执行。
《城乡规划法》第37、38、39、40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者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该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出,对用地者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用途变更问题的管理和处罚,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尽一致,需要相应的衔接和法律竞合。
-
征地拆迁中,运用好听证也能提高补偿,您试过吗?
在征地拆迁时,经常出现拆迁补偿纠纷,想打官司吧,又觉得自己的补偿差距并不大,不值得花钱请律师,但又不想吃亏。这时,咱们有什么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尴尬处境呢?咱们向您推荐听证手段。征地听证是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在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
-
拆迁案件中程序性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拆迁纠纷一直协商无法解决,通常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那么拆迁纠纷行政起诉在程序性方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本文将结合本所律师办案经验予以探讨:一、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
-
如何对房屋拆迁进行合法评估?
所谓拆迁评估的合法性,就是在取得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对拥有合法权益的房地产,严格按照评估的原则、方法、程序进行估算。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拆迁的合法性;二是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三是评估的合法性。一、拆迁的合法性。拆迁评估,顾名思义是有拆迁...
-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怎么规定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