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给写借条怎么办?
一、借钱不给写借条怎么办?
借钱不给写借条那么就可以收集其他间接证据,借条是直接证据,要是实在没有,录音录像的也行,借条如果有还款期限的话,自还款之日起三年内有诉讼时效。借条也只是证据的一个方面,证人,对方承认,录音录像,补借条都可做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借款人如无书面借据,要提供必要事实根据。因此,在没有打借条情况下,出借人应提供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如:
1、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
2、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
3、担保物的相关证据
4、催要借款的证据
5、对方部分偿还的证据
6、说明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
7、如果是汇款,汇款凭条
8、讨债时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言语(这也需要证人或录音)
如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债务存在,出借人仍可起诉。
当然,可以先去找借钱的人补写借条,如果对方不写的话,就需要找借钱过程中能证明对方借钱的第三方人。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属于证明债权关系最重要的赁证,而且此借条还需要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如果债务人不书写的话,那么债权人也必须要收集齐全其它证明双方有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不还钱就可以利用此证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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