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联系与区别?
共益债务是企业在破产阶段才会出现的概念。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企业产生的相关债务就是企业的共益债务。破产费用也是在企业的破产阶段产生的概念。那么,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有哪些联系和区别呢?本站小编为您解答。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联系
①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
②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
③依据新法的规定两种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支付方式都是随时支付的。(当管理人发现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区别
①两者所指的范围存在区别。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②清偿顺序不同。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完全支付这两种费用的时候,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共同之处:都是破产申请得以进入程序以及程序中的各项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保证,且它们不同于一般债务,不能按照普通债务进行清偿,在破产过程中是以企业的财产随时拨付的,而不像其他债务要在最后财产分配方案确定之后才得到清偿。
区别: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以及办理过程中,为了破产程序的进行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召开债权人会议所需费用;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所需费用为保证债务人财产管理与破产实务的正常进行聘用工作人员所开支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各种债务,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取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由此可见,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常规型和程序性支出,这些费用不支出的话,破产程序就无法正常进行;
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不是常规性的支出。
为此,在破产实务操作中,应严格把关,防止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混同了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以他们的名义进行开支,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明确企业的破产债务和相关的共益债务的范围对于企业债务的清偿重要的意义。为了保护相关债权人和特殊主体的利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后偿还相关债务的顺序。企业破产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会比较繁琐,稍不留意可能会引发很多的法律纠纷,如果在破产过程中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访问本站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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