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债务关系问题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能否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呢?
《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现不是单独的,而如果两个人之间不是夫妻关系,那么一方的债务只能由个人来偿还,一方欠下的债务和另一方是没有关系的,只有在领了结婚证的夫妻关系情况下,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律师解析:夫妻一方欠债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
-
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怎样清偿
律师解析: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
-
什么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律师解析:一、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协议无效。2、第三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夫妻签订的债务协议,该债务协议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
-
离婚债务会怎么分担
律师解答: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律师解析:离婚债务分担的方式: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