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担保的公示方法有哪些
一、动产担保的公示方法有哪些
(一)采取辅助公示方法,具体做法有打刻抵押标记、粘贴抵押标签等,其规定有三:
1、辅助公示方法仅适用于本有登记制度之外的其他适宜采用该方法的动产。如机器设备、电器工具、原料、半成品等(可由有关部门制定其类别目录)。至于已有登记制度的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不必采用,此类动产抵押的公示,以登记为已足;无法打刻标记、粘贴标签的价值不大或体积过小、质地特殊的动产(如珠宝古玩、钻戒、项链等),也不宜采用。
2、辅助公示方法,应由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的同时,一并采用。也即是说,凡适宜打刻标记、粘贴标签的动产抵押权,须在登记与打刻标记或粘贴标签同时完成的情况下,方告成立,并取得物权效力。
3、登记机关打刻的标记或粘贴的标签,不得擅自涂销、毁损,否则,应受法律的严厉制裁。非有惩戒措施的配合,明认的标记将会失去其意义,故应赋予抵押标记或标签具有与人民法院的封条相当的权威性。对于擅自涂销、毁损抵押标记或标签的行为人,应根据情节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等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动产与不动产相比可知动产是可自由移动的物,是比不动产丰富多样而其价值又不亚于不动产的物。
另外,为进一步增强抵押公示的效用及方便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查阅,还可考虑将来在条件具备时通过计算机联网的辅助方法公示抵押登记的内容。当然,对于网络上公开的内容以及允许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查阅的抵押登记之内容,可有所取舍,以维护抵押当事人之合理的商业秘密权益。
在动产担保的公示中,已经登记的机关打刻上了标记,这个时候是不能擅自进行销毁或者是破坏的。私自将这些破坏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而在担保抵押中,必须要有担保的动产。同时在担保的过程中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进行查阅,才可以进行担保。
-
借款人拿房票做抵押有借条但不还钱怎么办?
一、借款人拿房票做抵押有借条但不还钱怎么办?借款人写了借条,用房票做抵押,到期不还钱,出借人可以先跟借款人协商,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如果不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催促对方及时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这种方式也无法追回自己的钱,可以向人民...
-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有一类很常见的纠纷就是股权质押纠纷,很多人在产生该类纠纷后往往都会以股权质押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为理由进行抗辩,因此人们就非常关心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呢?这个问题,本站小编跟大家聊聊。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
-
办理房产抵押证怎么办理
办理房产证和房产抵押登记是购房流程中的重要一步,其手续相对繁具体琐,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更多关于房产证及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的法律知识,跟着本站网小编一起看看吧。精选律师·讲解实例房产证抵押贷款怎么办您好,房产证抵押贷款怎么办,首先到银行做面...
-
借条上担保人期间如何认定
一、借条上担保人期间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