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失职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疗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医护人员的过失性行为,但毕竟是造成了患者的伤害,所以既要对患者进行赔偿又要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处罚.但是实践中,究竟医护人员的哪些失职行为才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本站编辑为您带来相关文章,解开您的疑惑.
哪些失职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一)对急、危、重病员, 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 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 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二)诊治工作中, 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 擅自处理的; 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 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
(四)护理工作中, 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
(五)助产中, 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
(六)用药过程中, 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
(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 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 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检验、放射、 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 发错血、拍错片等。
(十一)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 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二)医院领导、行政、 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 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 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
(十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
医疗事故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时候就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此时就要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刑事处罚.通过小编的详细介绍,大家现在应该知道医护人员的哪些失职行为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了吧.涉及到刑事犯罪就可大可小了,您可以到本站咨询您的具体问题,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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