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吗
一、一般对于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吗?
可以认定为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二、医疗损害认定有过错的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损害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在一些特定的时候,也适用于推定过错的原则,发生医疗损害的时候,需要进行医疗鉴定,从而出具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从而来判断医疗机构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程度。
-
医疗事故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1)擅离职守的...
-
医疗仲裁找哪个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纠纷找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
医疗事故处理医生怎样处罚
律师解析:医疗事故处理中医生可以从三方面进行处罚:首先是可以要求医生承当连带民事责任赔偿,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医生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医生行为触犯刑法,可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
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析: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的行为有: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3、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