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涵义
1、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主体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该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务人员,还可以是不属于该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务人员,如行政委托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
2、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主体必须是对行政义务的不履行。
3、行政不作为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有合法的职责权限。
4、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在法定其合理期限内未作出的行为。
5、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应为,也可能为的情况下不为。
6、行政不作为是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
7、行政不作为所界定的价值取向最终着眼于依法行政的要求。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 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行政机关对于老百姓的一些具体的请求不予回复,有些情况之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法律所规定的必须要履行的义务范围之内的情况不予答复的话,是会涉及到相关的违法惩罚的,比如说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
-
违反法律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违反法律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
-
什么是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时效?
一、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
-
行政处罚最长有几年,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
一、行政处罚最长有几年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草案曾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当时有意见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同于犯罪,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
-
道路客运行政许可范围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道路客运行政许可范围的申请流程是什么?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范围的办理流程是:申请、审查(核实)、颁发许可证明三个步骤。一般认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