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
《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
2、陈述和申辩权
《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要求举行听证权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机关在给予自己处罚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范围行为的,有权申请复议,请求变更或撤销违法处罚决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5、请求赔偿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比如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等等,被处罚人有权获得赔偿。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7、申诉或者检举权
《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获得国家赔偿,当事人对于处罚决定的数额难以按期缴纳的,可以申请延后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有申诉和检举权。
-
公职人员醉驾被判拘役怎么办?
律师解答:会被开除。律师解析:公职人员醉驾判处拘役,会被开除。1、行为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2、行为人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可以予以开除。3、如果公职人员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不需要开除公职,但是会面临...
-
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法律依...
-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
-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要如何解决
律师解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