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应该如何认定
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个方面:
1、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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