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零口供是怎么规定?
一、新刑诉法零口供是怎么规定?
定罪原则
口供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被称为“证据之王”,对证明案件事实确实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在相当长时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曾存在轻信口供的错误证据观,甚至为追求口供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使口供的证据价值得以重新定位。
慎重原则
“慎重”在常义中是指行为处事的态度,将其作为“零口供”定罪的基本原则,是“零口供”案件自身特征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零口供”案件的客观真实存在两种现实可能: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无供可录。二是虽然中国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相反明确规定其对讯问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一些已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各种原因,如抱有侥幸或顽抗的心理,不如实供述或拒不供述,呈现“零口供”的情形。正是由于“零口供”案件存有这两种可能,且对第二种情形中被告人定罪必须依赖“确实充分”的其他类别证据,因此对“零口供”慎重定罪,不仅是审判人员办案的基本态度,也是判定此类案件罪与非罪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次,“零口供” 定罪慎重原则符合平衡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的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取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实质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选择,现代刑事诉讼理念追求两者的平衡,甚至以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为前提和基础,这也是成熟法治社会对刑事诉讼应有的价值取向。因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为社会的整体利益,实现国家的法治,其最终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法治理念在刑事诉讼中的落实就是最大限度维护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因此,“零口供”案件应严格贯彻定罪慎重原则。
充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零口供”定罪的应有之义。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也是中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现行刑事诉讼依然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该标准不仅提出刑事诉讼证据质的要求“确实”,也要求证据在量上须达到“充分”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具体而言,对“零口供”定罪的诉讼证据,一是要求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以合理排除,且根据已认证的证据对案件作出的判定结论具有唯一性;二是案件的每一节事实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和固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认定。
证据的证明力
“零口供”案件中缺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对刑诉讼规定的其他六类刑事证据而言,直接载明犯罪信息的书证、物证证明力最大,对被告人定罪显得尤为关键。鉴定结论与勘验检查笔录具有相当的科学性;视听资料与传统的证据类别相比,更具直观性,因而证明力都较强。但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同属言词证据,具有不稳定性,且都可能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带有证人或被害人的主观倾向性,因而证明力最小。
对于零口供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已有相关省份有一定的规律。零口供破案一般会比较困难因为在案件中没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论述,只能用其他证据来进行证明其相关罪行,为公安机关的破案造成一定的难度。
-
诈骗罪可以找回被骗的财物吗
律师解析:可以找回。被诈骗的钱可以追回,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追回被骗的钱财的,需要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并对有关财产的流向进行控制。公安机关也需要及时通过冻结财产、查封扣押的方式来追缴财产,但如果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则是无法追回的。...
-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间是多久?
律师解答:提出会见要求的四十八小时内。律师解析:1、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间是:提出会见要求的四十八小时内。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申请...
-
诈骗罪批捕后多久审判
律师解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律师解析:没有明确的期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被批捕后多久判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2、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
-
犯诈骗罪有案底吗
律师解答:有。律师解析:只要立案经过司法判决就有案底。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诈骗罪这种刑事处罚的记录能够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