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拘役的时候,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就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不过,这个缓刑是有考验期的,只有成功的缓刑才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那么,拘役缓刑考验期是多长呢?接下来,本站小编为您做具体分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
一、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轻,只需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1、拘役的刑期: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的刑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根据本规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的执行,《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将犯罪分子放在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放在距离犯罪分子所在地比较近的监狱执行,如果犯罪分子所在地附近没有监狱,可将犯罪分子放在看守所执行。放在监狱执行拘役的犯罪分子,要组织其劳动。
3、拘役的待遇,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享受一定的待遇。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三、一般情况下,缓刑的考验期要高于被法院判决的刑期,但也不是无限的高。
综上可知,拘役缓刑的考验期是根据被判处拘役的实际刑期决定的。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你在看完了上文后还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你直接来电咨询本站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您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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