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犯既遂不认罪是否可以定罪
一、实行犯既遂不认罪是否可以定罪?
犯罪既遂不认罪业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犯罪既遂的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三、实行犯自首是应当还是可以减轻处罚?
1、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2、自首需要考虑的情节是: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实行犯就是针对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既遂后判刑标准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来分析,法律上对每个犯罪行为规定的量刑标准都不是固定的,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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