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国家赔偿情形都包括哪些
大家对于国家赔偿千万不要狭隘性的理解成为,只有发生了冤假错案的情形下才能够提起国家赔偿。其实并不如此,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形,当事人也可以抓紧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民事国家赔偿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也能够得到法律支持。那么,民事国家赔偿情形都包括哪些?
民事国家赔偿情形都包括哪些?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以上是该解释列举的具体应赔偿的行为,当然还包括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首先向侵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确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依法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相应程序作出裁决或相关的决定,逾期未予确认的或申请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提出的赔偿申请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比如民事法庭的审判结果是错误的、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了意外伤害。或者很多的民事纠纷当中,涉及到变卖财产的这种情况,某些工作人员程序违法,甚至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影响拍卖结果的,都能够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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