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专利侵权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商标侵权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3、版权侵权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像一般的侵权案件,一般的侵权案件的话,侵权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但目前在我国,只有1~2个较大城市的基层法院才有权管辖知识产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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