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后又同意履行的怎么计算?
一、诉讼时效过了后又同意履行的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过了后又同意履行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1、一般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公民与他人发生了民事纠纷的,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等方式解决的,在提交诉讼请求时法院也是会调查案件是否超过的诉讼时效,如果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又同意履行偿还义务时就表示重新认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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