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在实践中,如果为了取得某此利益而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不当得利。不当利益并非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因此这部分的利益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给受害人。那不当得利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本站小编就为您提供相关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当得利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专门有一章规定了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的特征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三、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取得不当利益的当事人应将财物返还给受害人。实践中,许多人在取得不当利益时自身对该财物是否为不当利益并不了解,无论是否知晓该财物是否为不当利益,当事人都应将其返还受损失者。如果不当利益已不存在,应将原物作价偿还。
-
民法总则容忍代理权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涉及到的内容非常的多,关于代理权的内容也是民法规范的范围。那么关于《民法典》容忍代理权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民法中对于代理权规定了两个内容,一个是委托代理还有就是法定代理,是在案件...
-
民法典第31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对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比较感兴趣。那么,民法典第31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民法典第31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
-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是受我国诸多法律法规的保护的。并且针对监护人来说,担任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不像大家想的那么容易,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某些情况下被监护人相关的一些基本权益是不可以被侵犯和剥夺的。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
-
根据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什么是民事主体的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什么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法律对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有着不同的规定,可见民事主体分类的重要性。民法典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