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条共规定了四种情形下,适用比一般诉讼时效两年更短的诉讼时效期间,仅一年。其中,第二种是指在出卖人未申明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或受害人可以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
二、《民法典》总则修改亮点
亮点一
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按照以下顺序认定:“出生证明记载→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其他证明”,改变了规定的“户籍证明记载→出生证明记载→其他证明”的顺序
亮点二
第16条: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该规定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从《继承法意见》第45条确立的遗产“特留份”制度扩大到“接受赠与”。
亮点三:
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起点从10周岁改为8周岁。如果不明白为什么如此修改,不妨走访幼儿园和小朋友侃侃,就明白其合理性。
变化考点4:监护制度
(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亮点四:监护制度
(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亮点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确立财产代管人“轻过失免责”规则。
(2)被宣告死亡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一般情形为“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特殊情形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3)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的例外情形:配偶申明不愿自行恢复。
亮点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去“合法性”
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于是存在“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实质区分。果断去掉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评价,即只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亮点七: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1)不再区分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只要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在满足其他有效要件的前提下,均有效;而超出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均效力待定。
(2)该规定结束了旧法时代对“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效力区别评价的局面(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一律无效,合同行为或有效或效力待定)
亮点八: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采取一刀切的规范模式:主观标准1年。
将其分为三种情形:
(1)欺诈、显失公平——主观标准1年;
(2)胁迫——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
(3)重大误解——主观标准3个月。
此外,上述三种情形均受最长除斥期间5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的限制。
-
民法总则胎儿保险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认为胎儿在尚未出生存活时,是没有民事权利和能力的。但是我国的法律是赋予了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这延续了民法典中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相关规定,同时,这也体现了生命平等的理念,那民法典胎儿保险有哪些呢?一、民法典胎儿保险有哪些?将于今年10月1日施...
-
该如何理解民法典与个人合伙的规定?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2、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
-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否有民事能力?
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房屋抵押">房屋抵押个人住屋抵押贷款">个人住屋抵押贷款汽车抵押">汽车抵押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二手房抵押贷款">二手房抵押贷款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相对之前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规定有什么?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是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问题,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