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如何取款银行应该如何处理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一条
-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析: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
-
人格权分类有哪些?
律师解析:首先,物质型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第一,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二,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
-
民法典中雇主责任和侵权责任可否兼得
律师解答:能。律师解析:《民法典》中规定,雇主责任和侵权责任能兼得。雇主要承担雇员侵权而导致的责任。雇主和雇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雇主有义务承担用工途中所产生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
-
车被拿去卖废铁了可以销户吗
律师解析:1.车辆卖废铁了需要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到车辆管理所。2.然后申请注销登记,根据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