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
其他侵权律师解答9.58K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冒用姓名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姓名是指行为人将他人姓名出示给交易相对方,足以使相对方认为该姓名就是行为人自己的姓名,行为人以此姓名向交易相对方进行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
人被打伤了派出所如何处理
如果未构成犯罪的,对打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
侵权时监护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受到施工噪音影响可以申请赔偿吗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产生噪声污染,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