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哪些
其他侵权律师解答3.18W
侵权表现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的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十倍赔偿的适用范围
十倍赔偿的适用范围: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
连带赔偿责任是先执行谁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没有先后之分,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有三种:(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
-
民法典网络侵权主体要怎样确认?
律师解析:网络侵权主体包括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
去当兵公司不放人怎么办?
律师解析:发生去当兵公司不放人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助本人与公司沟通。应征入伍是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应予以协助。根据《兵役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