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界定是什么?
网络侵权的现象在生活中还是时有发生,网络侵权其实也就是指的在网络的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的行为。那么关于网络侵权的界定是什么?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网络侵权的界定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著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这些特点无疑动摇了传统管辖的基础,使法院对网络民事侵权纠纷的管辖面临挑战。网络是技术含量极高的领域,其举证、质证、确认救济方式无一不与技术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确认管辖权时,还要对法院能否应对技术问题加以考虑,在审级上加以限制,或由一些具备条件的法院集中受理,从而为案件的及时解决创造便利条件。
中国应加快网络立法,尽快解决传统法律不适应网络空间之处,弥补司法解释的不足,借鉴外国的司法实践,针对网络特性,制定出一套适应中国当前司法形势的管辖制度。具体可表现为坚持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对侵权行为地认定,赞成《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观点,“侵权行为地”是“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的认定首先应坚持禁止一定因素作为确认管辖权的基础,同时应确立合乎目前国情的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因素,如被告对侵权结果地预知并故意希望侵权结果在该地实现,则这类侵权结果地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于2000年11月22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即规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该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以及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该条在一般情况下明确了管辖地,但当以上两地均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发现地”视为“侵权行为地”,即与民诉法的规定保持了基本一致。
上文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网络侵权的界定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网络侵权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的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
-
诽谤罪判刑坐牢还用赔偿吗
一、诽谤罪判刑坐牢还用赔偿吗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判刑事处罚,实际坐牢之后还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判刑事处罚后还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
-
物权法相邻权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物权,什么是相邻权:
一、物权法相邻权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物权原物权法已经全部收归到《民法典》,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属于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二百...
-
相邻权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的,五种常见的相邻权纠纷
一、相邻权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的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
-
2024年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在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行为之后,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除了一些实质性的赔偿金之外,若给他人的精神造成了侵害,也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钱?对于那些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的主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一、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