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责任如何界定?
一、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责任如何界定?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顾客在超市不慎摔倒,超市是否有责任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三、仅在超市内设立警示标识是否可以视为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公共场所内在具有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可以有效避免危险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悬挂带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可以成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挡箭牌”。对于具有明显危险性的场所,如湿滑陡峭的楼梯,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家具,乃至便于小偷作案和逃跑的通道,店家都有义务进行能力范围内的整改。仅仅悬挂警示牌而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大家经常出入各类大型商场,作为已经具有思维的成年动物。在进入商场的时候就要具备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自身要进行反思是否自己不够注意,其次再去认真追究商场有没有认真做好安全保障义务。毕竟顾客也是上帝,商场都不想在自己的地盘出事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
醉酒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量刑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
-
银行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解析:银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体现在对客户履行和对经营场所履行两方面:经营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对场所内的危险要及时排除;对客户在经营场所内要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醒客户注意财产的保管等情况,对第三人的侵权...
-
放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
-
以危险驾驶公共安全
一般来说司机开车四个小时,就需要休息,如果继续开车,就构成疲劳驾驶。有些司机因为工作或是其它方面的原因,连续开车多个小时,结果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那么,疲劳驾驶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吗?下面本站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精选律师·讲解实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