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高空坠物法律规定责任如何划分
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也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逃脱,使得正义无法实现;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现在的住宅都是高层,在生活当中不可避免的发生因为高空坠物造成他人受伤的事情发生,就要涉及责任划分和赔偿的问题,确认了侵权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不过一般发生这样的事件,确认侵权者挺困难的,追讨赔偿也不是很容易的。
-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找谁赔偿
律师解析: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等赔偿损失。高空坠物一般是指从高处丢弃或者抛掷杂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
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高空坠物致人重伤,不能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比如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是某一座建筑十楼到二十楼悬挂物脱落导致伤害,那么建筑中十楼到二十楼的住户除非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
-
高空坠物致死判几年符合法律规定?
一、高空坠物致死判几年符合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死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种事故,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特征是:(一)本罪...
-
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