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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又称不动产施工优先权、不动产建设优先权,是指不动产的施工人、承揽人或者承包人(统称承包人)就该不动产修建而产生的债权,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系列。
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
2、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务
4、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一般应先行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不支付的,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
5、优先权的实现方式分为协议和拍卖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