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独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
一、未立遗嘱独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
未立遗嘱独生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即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加分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由二级继承人参加分配。
遗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命令的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须平均分配遗产。换言之,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如果一名继承人履行了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名继承人几乎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继承人将获得同样的遗产。应当指出的是,在农村地区,有些地方不把较少的遗产分割或分割成已婚女儿是错误的,已婚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当得到同样的遗产份额。
(2)在某些情况下,该产业可或多或少地分割。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缺乏工作能力的,可以比其他继承人适当分配更多的遗产,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担更多的遗产;有能力、有条件养活自己的继承人,如果没有赡养义务,应当不加区别地分割或者分割遗产,但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工作能力,并明确表示不需要赡养的,不应当减少其在遗产分配中的份额;此外,司法解释还指出,具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继承人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义务赡养需要赡养的继承人,则不得分割或分配遗产。
二、房屋如何继承分配?
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所有权的方式处理。“
继承法的这一规定规定,在划分住屋遗产时,有两个基本原则需要掌握:
第一,它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即不能强行分割和削减不可分割的住屋遗产,从而导致生产失败。执行或不方便生活。
第二,遗产的效用没有受到损害。房子本身用于生产或生活。由于继承和分割,它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财产,并且失去了房屋的原始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的划分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划分,因为该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者由于继承人的实际需要,考虑到每个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房屋遗产进行划分:
第一种方法是采用贴现补偿的方法。该财产一般为占用人所有,并应按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折价予以补偿。屋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屋估价标准确定,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
第二种方法是采用一种通用的方法,分为两种类型:普通和共享共享。所谓的共同所有权是继承人在平等和非共享的基础上拥有住屋产权。持股是指继承人通过股份占有房产并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他们没有订立遗嘱,但是,相关的遗产还是需要进行继承的,在此种情况之下的话就是属于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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