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一个月就拿离婚证吗?
一、冷静期一个月就拿离婚证吗?
离婚冷静期后不能直接拿离婚证,还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如果双方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坚持申请离婚决定,则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是可以拿到离婚证的。
法律规定中,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下,夫妻双方想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最起码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
1、带着《离婚协议》,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
2、经过三十日期限,夫妻双方均不得撤回申请(注意,是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请的,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3、在第三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申请离婚的话,还需要等三十天的冷静期;
离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等问题是每一对决定离婚的夫妻都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此,冷静期的设置也给每对即将离婚的夫妻预留了更多的时间来处理这些事情。即使冷静期已过,双方经过慎重思考之后仍然决定离婚,但这时的他们是经过慎重思考作出的最终决定。此时,冷静期的规定也就从中体现出要求夫妻双方对结束双方婚姻的慎重与冷静。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后不能直接拿离婚证,还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如果在此期间其中一方反悔撤回离婚申请,或者冷静期后双方不再申请离婚请求,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即便是夫妻双方坚持要选择离婚,也需要经过相应法定程序条件,才可以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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