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诉讼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
一、环境侵权诉讼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二、环境侵权的性质是什么?
(一)环境侵权的客体
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由生存权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权利,环境权不是公民个人对其择住环境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因而,不是财产权。环境权也不是要求他人不直接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权利,因而也不是人格权。环境权始终以环境作为权利媒体,要求实现人类价值观的彻底转换,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尊重的新型权利。
(二)环境侵权的主体
有的学者在概念中明确环境侵权的主体是行为人;有的直接以公民、法人冠之;有的则没有指出侵权主体。侵权主体应当明确:即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或国家。
(三)环境侵权的受害主体的问题
受害主体可以理解为公民法人,并且仅指当代人,那么,在当今时代,国家是否可以作为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主体,是否具备原告资格。近年来,我国已经出现多起海洋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其原告都主要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和受污染损害单位与个人一起向污染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国家作为环境污染案件原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9年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我们国家对环境方面的问题是非常的重视的,一旦在环境方面发生侵权损害纠纷,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但是仍然需要关注诉讼方面的时效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三年时间,需要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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