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海岛保护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海岛保护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利益,促进竟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海岛的保护工作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岛保护法律的义务。如有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对海岛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填海、围海改变海岛海岸线,或者进行填海连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挖、破坏珊瑚、珊瑚礁,或者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活动,在临时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或者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二条 破坏、危害设置在海岛的军事设施,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设置在海岛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无权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而批准,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或者违反海岛保护规划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岛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海岛保护意识,对于违反海岛保护法、破坏海岛生态系统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海岛的保护工作,关系到海岛的生态系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我们都应该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保护好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生态保护工作。
-
污染环境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污染环境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
有关环境污染有什么特点
一、有关环境污染有什么特点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
-
污染环境罪拘留几天,环境污染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拘留几天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
-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怎么规定的呢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的规定如下: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