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做出有害于公司的事怎么处理?
一、股东做出有害于公司的事怎么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多数表决权的大股东处于有利地位,很容易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和把持,如果大股东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不但会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将影响公司本身的经营。滥用职权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或者损害到自己利益的,请求公司提出诉讼,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
对于执行董事侵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如果觉得走法律诉讼程序时间上比较长,受侵害的股东可以与该执行董事协商转让自己所持公司的股份,或者在该执行董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对外转让其对该公司的股份,以退出公司的方式来尽可能挽回损失。
二、股东发起代位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同的国家对该制度有不同的限制,其旨在防止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典型的特征,这说明股东只是代表诉讼的过程而已。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如果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侵害,公司应当要求其赔偿,作为中小股东,在公司怠于处理的情况下,可以代替公司向侵权股东起诉,要求其为自己的错误行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赋予中小股东代位诉讼的权利,就是为了更好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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