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与收购查询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理论上来说,当一家公司A接管了另一家公司B,并且明确建立A是B的拥有者这样一个概念,这种交易就叫并购。从法律角度来看,B公司就不再存在了。A公司“吞并”了B公司,同时A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继续交易。兼并,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说两家差不多规模的公司C和D,达成协议来作为一家新的公司来继续经营。两家公司的股票都不再在市场上存在和交易,新的股权会被授权和交易。实例有如戴姆勒奔驰和克莱斯勒合并,一家新的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成立。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对等合并是很少发生的。通常一个deal的实质就是A收购B,但是条款中允许B公司将这个交易称作“(对等)兼并”。这么做的原因在于,“被人收购”往往带着负面含义(资金周转不灵,管理层有问题等等),所以交易双方都希望让收购看起来更正面一些。
另外,当两个公司的CEO都是出于双方的最佳利益而“友好”地合并/购买/被购买时,通常也叫做兼并。相对的,在一方“恶意”地单方面买入另一方的时候,就被称作是收购。
-
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
-
债务债权剥离后收购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
-
兼并与收购,交易管理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
-
兼并收购股票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