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司高管家暴妻子时间,家暴!零容忍!!!
今天凌晨,陕西一公司高管因家暴妻子被停职的新闻冲上了微博热搜。来自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的通报称:家暴男系本公司综合部经理王某,公司已将其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调查处理。这个事情陕西省妇联也在密切关注。
在疫情期间,笔者个人就接到多起称受到家暴要离婚的咨询,因为大家都关在家里,二十四小时面对面,活动空间小了,情绪压力大了,很可能就发生冲突。那么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冲突都是家暴吗?不一定。丈夫生气把碗摔了,妻子生气把丈夫踹下床,孩子上网课不专心家长怒吼孩子,这些可能都算不上。
那么,什么是家暴行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陕西省《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家暴分为以下四类:
1.身体暴力:对身体的各个部位直接施加的攻击行为,比如打耳光、揪头发、推搡、拳打脚踢、拖拽或者使用器物伤害对方的身体,比如用皮带抽打、用小刀扎、捅或者用烟头烫身体的某一部位;
2.精神暴力:通过侮辱、诽谤、辱骂、贬低、恐吓等方式,直接伤害对方的自尊心,使用拒绝沟通或者故意冷淡、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3.性方面暴力:在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胁迫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4.经济控制: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屋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
总之,家暴者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家暴行为,让对方恐惧、害怕,失去意志自由,从而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本次事件发生后,省妇联已经灭且关注到这个事件,并指示西安市妇联介入调查。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施暴者王某所在的单位也是及时介入这件事情,并派人上门看望王某的妻子。
4.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6.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7.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遭遇家庭暴力和虐待时需收集哪些证据?
1.医院的诊断证明;
2.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
3.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
4.遭遇家庭暴力等严重伤害和虐待时在场的人员,请他们作证;
5.及时对受伤部位拍下照片;
6.求施暴者自认,签署悔过书、保证书、道歉视频中承认具体施暴行为;
7.伤情较重拨打“110”报警的,警方的接处警记录、受案回执、调解协议等留存记录对日后主张对方家暴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同时,报警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警方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被害者受伤后的人身损害赔偿;二是如果离婚,施暴者作为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其少分财产;三是如果离婚,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家暴者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如果施暴者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则由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并且受害者乐意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出具告诫书;
3.刑事责任:如果施暴行为严重,触犯了刑法,就需要承担形式责任,家暴者一般会触犯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网上流传的视频里,孩子和妈妈惨烈的呼叫声让人听了特别难受,很显然她们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尤其是孩子,看着爸爸家暴妈妈,心理上会受到严重的冲击。在此我希望给所有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提个醒,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不沉默,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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