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到底有没有必要分的那么清楚?结婚后夫妻共同开始组建经营新的家庭,正常情况下夫妻都不会有意识的去保护自己的财产,只有在婚姻出现问题,两个人无法再维持这段感情,对簿法庭的时候才会体现出来,那么,夫妻离婚时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不仅能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离婚时也能避免双方因财产混在一起而纠缠不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换句话说,婚内财产协议不仅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还能约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签订一份清晰完善、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更利于双方理清婚内财产,有效的避免了离婚后因财产分配引起纠纷。
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应具备哪些内容呢?
1、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财产归属,常见的有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贵重物品以及相应财产收益、补偿归属等;
3、将来取得财产,如未来薪资收入、继承、赠与所得财产的归属;
4、债权债务归属以及追偿责任;
5、“婚内财产协议”仅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所做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做区分。
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时,满足哪些条件有效?
1、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不违背公序良俗;
4、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哪些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5种情形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作为协议,必然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例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很多忠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则离婚时净身出户,类似约定也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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