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正当的得利
不正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自己获得利益而他人受到损失。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可以原物返还、作价返还。不当得利中,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返还范围也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不当得利的返还客体未做区分,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主观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司法解释中对“返还不当利益”的界定不完备,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并不限于原物及其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解释不明确。现行法规价格偿还的计算方法,善意受领人在所得利益不存在时免除的返还义务以及转得人的返还义务等未作规定。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的构成及除外情况】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在利益不存在时的责任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的赔偿责任】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无偿受让利益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
-
试用期被开除,有赔偿或补偿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情形,才能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作...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释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条文】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条文主旨】本条是...
-
分居期间抚养费离婚的时候会补吗
分居期间抚养费离婚的时候会补。夫妻分居,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给付。子女也可向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父母要求支付扶养费。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一、分居期间抚养费离婚的时候会补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