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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预案

法律3.27W
职业病危害防治预案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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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预案的条例是什么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对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指具有突发事件特征,即突发性,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