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严肃国家司法考试考风考纪和工作纪律,规范对国家司法考试中违纪行为的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司法部特制定了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法部第135号
颁布时间:2016-09-14
实施时间:2016-09-14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故意妨碍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殴打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
(四)有其他严重作弊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一)有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三)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四)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五)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六)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应试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将第十二条第(十二)项修改为:“非法出售、提供、泄漏应试人员有关情况、数据或者未经批准向社会发布有关考试信息的;”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司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是为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条例...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为及时、公正办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自贸试验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
-
安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安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为规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安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8月31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
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 关于修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 农业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
- 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6修正)
- 文化部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