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爱的他居然背着我给小三买房子!用的还是我们的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标题这句话是来源于最近一位求助者刘某的疑问。刘某在自身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我们的帮助获得救济。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刘某和严某是一对感情和睦的夫妻,刘某也一直对严某十分信任,直到刘某有次无意间发现严某有婚外情,在刘某的再三追问下,严某道出了实情。原来,严某与黄某在两年前相识。一个月前,严某背着刘某,私自从二人的共同财产中拿出资金为黄某购置了一套房产。那么刘某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默认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上述案例中,严某私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一般的家事代理权,侵犯了身为妻子的刘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同时,严某为黄某购置房产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什么是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意味着严某为黄某购置房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刘某有权向黄某主张返还。同时案例中,黄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刘某和严某的婚姻关系,也侵害了刘某的一般人格权,刘某可以对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到案例,我们知道严某私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黄某购置房产属于无权处分。那如果黄某是受严某蒙骗,对严某是“有妇之夫”这一事实并不知情,而是被“第三者”,那么黄某“知不知情”会不会影响刘某对财产的追讨权利呢?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支付合理对价。上述案例中,严某并不是把房屋售予黄某,而是将房屋赠与黄某,故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可见,黄某作为知情的“第三人”也好,不知情的“第三人”也罢,这并不影响刘某维护自身权益。
婚姻始于忠贞的誓言,如同甜蜜的糖果,但是剥去甜蜜外衣,生活也是一个不断出现问题和不断解决问题的绕圈游戏。当婚姻出现问题,需要的是双方共同努力妥当处理,而不应选择寄托于婚外情来逃避。
-
建筑工程付款“背靠背”,能否“靠”得住?
中国法院网讯(刘晴)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法判决由分包方黎某支付承包方蔡某工程款20万余元。黎某于2019年在某环保公司处承接污水管道非开挖工程项目,后与蔡某签订《非开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其承接的部分项目转包给蔡某承...
-
卡丁车误入停车区撞上隔离台,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标识不明、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经营者应承担主责来源:人民法院报李先生在卡丁车馆驾驶卡丁车时,不慎撞到停车区与赛道处的隔离台,导致腰椎骨折、腰椎间盘突出。李先生认为场地运营方跑跑公司应当对其受伤承担全部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跑跑公司赔偿其各项费用...
-
欠钱不还却把30万元股权以0,01万元转让
重庆秀山县法院:低价转让无效,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刘洋雷书彦人民法院报讯债务人在与债权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期间,将自己30万元股权以0.01万元转让给好友,债权人知道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恢复原状。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新娘娶进房,媒人扔过墙
福建一男子不满婚介服务拒付费被判违约来源:人民法院报相亲后喜结连理,本是美事一桩,但福建省武平县的男子小蓝却因不满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拒绝支付费用,被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三十出头的小蓝一直寻觅不到合适的另一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