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监护人的职责如何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时会存在双方当事人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责任如何划定,分为很多种情况,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个特殊的责任认定即交通事故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的概念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二、监护人的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
① 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四、交通事故监护人的职责
受害人一方无任何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是在人行道被碾压,完全是车辆一方的过错责任。就算家长尽到了监护责任,也不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此种情况监护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反之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做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监护人的职责发生在受害方的过错下如果是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如果完全是车辆方的责任,就算监护人尽到了相应的监护责任,交通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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