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一、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法院所在地的居民收入,然后再根据年龄来计算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交通肇事罪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死亡赔偿金必须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受害人的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时间应当根据年龄来减少,受害人的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只能按照5年来计算。
二、交通肇事罪中,死亡赔偿金的突破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14]30号《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赔偿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性赔偿,应当不予支持,只是在交通肇事罪有重大突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赔偿死亡赔偿金。
犯罪分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然后受害人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法院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数额时 ,应当根据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然后再按照受害人的年龄情况来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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