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限於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而且只能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有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工作資格的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具有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資格,而擅自從事上述事務,因而引起菌種、毒種擴散的,不能以本罪論。單位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是出於過失的心理態度。至於行為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本身當然是故意的,但由於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出於過失,所以本罪仍然屬於過失犯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對傳染病菌種、毒種管的理制度。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鈎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行為。所謂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是指造成儲存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密器破損、丟失、被盜,或被傳染病菌種、毒種所污染的物品未經消毒、滅菌處理而被帶入公共場所。所謂後果嚴重,是指引起甲類傳染病、艾滋病、肺炭疽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造成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類、丙類傳染病大面積傳播的;造成大量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的;因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造成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管理秩序嚴重混亂的;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直接、間接的損失巨大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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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立案標準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甲類和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的;(二)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暴發的;(三)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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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概念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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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量刑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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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追訴。...